证券代码:603042 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2,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92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
特别风险提示 无
其他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行泰州分行”、“债权人”)和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光
电”、“债务人”)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Z2543SY15686460)。交通
银行泰州分行同意给予华脉光电 5,000 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综合授信额度,
用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期限自 2025 年 9 月 28
日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
为支持华脉光电经营发展,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科
技”、“公司”)于近日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交通银行泰州分行签订《保证合
同》(编号:C251024GR7019404)。华脉光电其余股东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东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也按对应持股比例分别签订《保证合同》
(编号:C251024GR7019407)、《保证合同》(编号:C251024GR7019412)。本
担保事项无反担保。本次华脉光电向交通银行泰州分行借款由华脉光电股东按股
权比例提供保证担保,其中公司担保 40%,担保金额 2,000 万元;江苏亨通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30%,担保金额 1,500 万元;苏州东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 30%,担保金额 1,500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华脉光电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 9,000 万元担保额度,公
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本次为华脉光电向交通银行泰州分行借款按持股比
例(4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属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
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公司预计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华脉光电提供担
保额度为人民币 9,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华脉光电提供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3,920 万元(含本次担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080 万元。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不适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
公司持有华脉光电 40%股权,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司及苏州东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各持有华脉光电
法定代表人 顾春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4MA1W3W4H6E
成立时间 2018 年 2 月 9 日
注册地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业路西侧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光电子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光纤、光缆、电线、电
缆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电力通信工程设计及施工:施工劳务;自营和
经营范围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141.52 34,188.09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负债总额 25,309.72 22,560.51
资产净额 12,831.80 11,627.58
营业收入 23,975.90 21,564.71
净利润 1,204.22 83.19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于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
金额之和: 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
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颜”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
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
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
(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
展,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重要人事安排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公司了解被担保
方经营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正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借款,公司对子公司拥有绝
对控制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及财务状况实
时监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3,920
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6%,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