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17: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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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适用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总工程师、副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
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
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三)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委员会成
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
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可对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
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成员人数,补充成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成员担任董事
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有关决议。工作小组成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聘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
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成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
各成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第十一条 成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
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成员的职责,熟悉
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
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
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六) 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报告和自我评
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有责任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文
件、资料、信息。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
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每半年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在(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2)委员会召集人认为必要时;(3)
两名以上委员会成员提议时召开。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成员(独立董事)代为主持。
  第十八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成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
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并在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一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
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成员
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
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成员职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
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根据委员会成员的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公
司非委员会成员的董事有权列席委员会的会议。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董
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等应当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七条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说明;
  (三) 会议议程;
  (四) 成员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
表决结果;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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