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为满足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的需要,根据公司目前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情况以及公司 2025 年的生产经营
情况,公司拟为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电缆”)提供合计不超
过 56,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4。
根据公司近期签署的有关对外担保协议情况,公司对上述对外担保前期公告
事项进行后续披露。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不可撤销担保书》
(合同编号为:371XY251103T00033005),本次公司为焦作汉河
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焦作电缆提供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的重要事项如下:
鉴于贵行和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签订了(或
即将签署)编号为 371XY251103T000330 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
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
定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
供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
信额度”)。
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
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
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
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
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
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
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种及额度金额,各授信业务品种之间是否可调剂使用,以及具体使用条件等均以
贵行审批同意的内容为准。如在授信期间内贵行根据授信申请人申请对原审批意
见进行调整的,后续贵行出具的审批意见构成对原审批意见的补充和变更,并依
此类推。
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规定提前向
授信申请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托开证、转开信用证,下同)、保函、提货担保函、跨境联动贸易融资等授信业
务,即使授信期间届满时尚未发生贵行垫款,但授信期间届满后贵行在前述业务
项下对外实际发生垫款的,授信申请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债务均由本保证人在本
担保书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衍生交易发生在授信期间之前但授信期间内仍有余额或发生亏损的衍生交
易,以及衍生交易发生在授信期间内但授信期间届满后仍有余额或发生亏损导致
追加占用额度的,授信申请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债务均由本保证人根据本担保书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利率、金额等与授信申请人达成展期安排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贵行在担保期间根
据《授信协议》及/或各具体业务文本规定调整利率、定价方式的,无需征得本
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
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点,但授信申请人接受不符点,贵行据此对外承兑或付款而产生的债务本息,本
保证人仍按照本担保书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因贵行接受不符点未征得本保证
人同意或未通知本保证人而提出任何抗辩。
承诺到期付款后付款期限的延展等,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
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体业务文本(无论是单笔协议/申请书,还是框架协议)构成《授信协议》的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共同对涉及具体业务的权利义务安排等予以约定。
本保证人确认贵行和授信申请人之间实际发生的授信业务的具体金额、期限、
用途等业务要素以具体业务文本、贵行制作的业务凭证以及贵行系统的业务记录
为准。
等业务,有关保函权益/票据权益的让渡不影响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
义务,本保证人承诺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抗辩。
上的连带责任。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
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法律),因本担保书所
产生的争议及纠纷,保证人同意采取《授信协议》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
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
币 70,150 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24,39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0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不
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