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6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2,870.00 万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9,737.14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杭州
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
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以下简称
“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
额为 12,87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
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 45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 253,7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 196,300 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杭州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25 年 度 公 司 预 计 为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2025-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
行审议程序。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杭州华正的担保余额为 29,737.14 万元,本次
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杭州华正的担保余额为 29,737.14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刘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5MA27WACB5Y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20 日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 88 号
注册资本 62,6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高频高速散热
材料、印制线路板、蜂窝复合材料、热塑性蜂窝复合板
经营范围
的销售、技术开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001.93 179,085.2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84,086.47 108,464.19
资产净额 72,915.46 70,621.08
营业收入 99,800.10 121,791.89
净利润 2,294.38 2,328.3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
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
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
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
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各子公司的
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
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80,600.00 万元(含本
次新增担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61.53%;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143,548.55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8.64%。均
系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
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