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菱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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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5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5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董事刘君武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
股计划》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编号: 2025-09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蔡钢、陈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2025 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蔡钢、陈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了鼓励和稳定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增强员工归属感和主人
翁意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营目标达成,公司拟提名 27 名员工为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
告编号: 2025-09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相应拟定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2025 年
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2025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蔡钢、陈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针对公司实施的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 年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签署。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蔡钢、陈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划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订《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
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
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徐洪林
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蔡钢、陈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新材料研发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
络投票)》(公告编号: 2025-101)。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二次会议决议》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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