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20:12: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
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
沈锦坤、梁继专 11 名交易对方购买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对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
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
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
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国家统
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处行
业属于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
“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也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
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
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
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活性炭、硅酸钠、二氧化硅等化工产品的研发、
                   (GB/T4754—2017),所属行业为 C26
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为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次交易双方既属于同行业,又属于产业链
上下游。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王延安,实际控制人为卢元健、王延安;本次交易完成后,
预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王延安,实际控制人仍为卢元健、王延安。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元力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