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3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层会议室。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东共 738 人,代表股份 455,497,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8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4 人,代表股份 11,259,77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9%。
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 10 名董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律
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一次借入;
(2)借款用途: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3)期限:五年期;
(4)年利率:利率 3.5%(当期 5 年期以上 LPR);
(5)还本付息: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随本清;
(6)提前还款: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
(7)展期利率:当次级债务到期时,如出现《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
规定的“不得偿还到期次级债务本息”情形,次级债务将进入展期。展期期间利
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 300 个基点。
(8)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9)授权安排:为有效协调本次次级债务借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及股
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具体办理本次次级债务
的相关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关联股东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赣粤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572,423,447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22,984,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63,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086%;反对 5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86%;弃权 9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8%。
议案》。
(1)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一次或分期借入;
(2)借款用途: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3)期限:五年期;
(4)年利率:利率 3.5%(当期 5 年期以上 LPR);
(5)还本付息: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随本清;
(6)提前还款: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
(7)展期利率:当次级债务到期时,如出现《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
规定的“不得偿还到期次级债务本息”情形,次级债务将进入展期。展期期间利
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 300 个基点。
(8)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9)授权安排:为有效协调本次次级债务借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及股
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具体办理本次次级债务
的相关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关联股东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赣粤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572,423,447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22,986,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65,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55%;反对 5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43%;弃权 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2%。
表决情况:同意 1,095,497,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38%;反对 4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弃权 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53,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08%;反对 4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58%;弃权 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