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丰科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
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杨艳辉主持,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四川华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市场情况,提出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本议案表决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
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116,448.91 10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
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以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7,24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113,688.91 97,24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
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以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募集
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讨论,审议通过了《四
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做出了承诺。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
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
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并编制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
域的说明(修订稿)》。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绵阳分行取得新增授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需向招商银行绵阳分行申请
新增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为国内卖方保理。
授信有效期不超过 1 年,具体授信额度以招商银行绵阳分行授信批复为准,并
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事宜。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艳辉先生的签字与印
鉴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