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睿雷达: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1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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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决议。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夏建波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2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微电子
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志谦、深圳市聚仁诚长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俊鹏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聚贤诚长新技术企业(有限
合伙)、李新岗、深圳市财汇聚仁信息技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金华金开德弘
联信毕方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嘉兴军科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12 名交易对方购
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对《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与更新。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
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
伙)对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编号:
天健审〔2025〕7-732 号);
伙)对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备考审阅报告》(编号:天
健审〔2025〕7-733 号)。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夏建波、陈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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