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17:12: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免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的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
权;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
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本
细则规定人数时,在董事会补选出新的委员就任前,拟辞职委员仍应当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
司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有权通过公司内部或外部的渠道搜寻符合要求的人选;
  (三) 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应当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提名委员会负责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备选人员进行
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视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
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上述提前通知期限。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
出的意见,其中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及决议,应
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松炀资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