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6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5,000 万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2.06 亿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不适用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亿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
科” )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以连
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债务人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
提供自 202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5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
满日)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 5,000 万元的连带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十一次会议,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
超过人民币 33.57 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2025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滕明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3MA2JQLT1X1
成立时间 2020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地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 618 号
注册资本 117,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
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
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
经营范围
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炼焦(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1,618.97 284,313.7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62,133.93 185,883.61
资产净额 139,485.04 98,430.16
营业收入 173,842.49 221,667.09
净利润 -1,144.21 10,834.3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一)被担保人:长鸿生物
(二)保证人:长鸿高科
(三)债权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7年
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履行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过
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
益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通
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
定确定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等。
(六)保证期间:本合同的决算日为2027年11月25日,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决算日后三年为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9.19 亿元,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6.29%,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2.06
亿元,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7.13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
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