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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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房产的议案》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12月4日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即12月4日9:15-15:00。
会议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中材节能大厦11层第二
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选举监票人。
   三、审议会议议案(1项)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股东就以上议案相关问题的提
问。
   五、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六、由监票人清点表决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八、会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顺
利进行,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特制定
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在发言议程进行前到发言登
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
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三、股东发言、质询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或提问
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5分钟。
  四、股东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在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五、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
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的发言和质询。
  六、表决办法:
  (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实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
种方式记名投票表决,对于现场投票,请对“同意”、“反对”、“弃权”
只能表达一种意见,并在相应的栏目划“√”,不符合此规定的视为弃
权,股东(包括授权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股份数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二)股东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及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或交给工
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三)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
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的监票人参加清
点,由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
 议案 1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房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加速盘活存量资产,聚焦核心主业发展,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建材院”)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
 牌转让其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港 A12 栋
 的办公楼(以下简称“标的房产”),评估价格为 5,425.54 万元,
 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价格。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
交易事项(可多选)      购权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
交易标的名称
               融港 A12 栋办公楼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           2,105.41 万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
           尚未确定
的溢价情况
支付安排           一次性付清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因交易对象尚未确定,尚不
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出售的标的房产将在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
行交易,尚未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的情况将视最终的受让方情况而
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交易标的名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港
A12 栋办公楼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港
   建筑面积:10,338.17 平方米
   建成年月:2011 年 6 月 17 日
   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 0014825 号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截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标的房产 16%的面积分两部分用于对外出租,租赁期限截
止日期分别为 2028 年 4 月 30 日和 2029 年 2 月 28 日,根据法律法规
规定,租赁期限内,买卖关系不能打破租赁关系,受让人应当接受转
让方在房屋受让前与承租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承租人也可参与本次
受让,且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目前相关租户均无退租意向,
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租约将在标的房产过户后由新产权方继续履
行。标的房产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
标的资产名称
             融港 A12 栋办公楼
标的资产类型       非股权资产
             ?房产及土地 □机器设备 □债权 □资
标的资产具体类型     产组
             □其他,具体为: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5,609.19             5,609.19
已计提的折旧、摊销              3,503.78             3,303.97
减值准备                          -                    -
账面净值                   2,105.41             2,305.22
以上数据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公司已聘请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房产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拟转让武汉市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光谷金融港 A12 栋办公楼的市场价
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 502288 号),本次
评估采用市场法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法更
能反映待估房地产目前的实际价值。
               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
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 5,425.54 万元。本次交易拟根据
经备案的评估值作为公开挂牌交易的底价,最终交易价格以产权交易
中心的挂牌成交结果为准。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港
标的资产名称
          A12 栋办公楼
          ? 协商定价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
          价格)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采用评估/估值结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果(单选)    □其他,具体为:
最终评估/估值结 评估/估值价值:5,425.54(万元)
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157.70%
评估/估值机构名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定价系以标的房产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挂牌底
价,并在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定价具备
合理性与公平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标的房产,最
终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履约安排将在确定具体受让方后确定。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聚焦主业发展,助力公司战
略转型和产业升级。本次出售房产属于公司正常资产处置行为,不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交易定价具备合理性与公平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拟授权总裁办公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挂牌、调整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确定
具体受让方及最终交易价格、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等。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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