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1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申请对
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 年 7 月 11 日,兰州中院(2025)甘 01 破申 5
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 01 破
申 5 号之一《决定书》及(2025)甘 01 破申 5 号《公告》,指定甘肃亚太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债
权人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经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及遴选,确定北京星箭长空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星箭”)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北京星箭指定北京星瑞启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瑞启源”)为产业投资人实施主体,并指定
了战略投资人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财务投资人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盛”)、广州市星火网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星火网校”)、威海瑞辰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威海瑞辰”)、北京嵩源方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嵩源方舟”)、智上力合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上力合”)。
资协议》。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第 3.2 条约定:“……若截至 2025 年 11
月 15 日,兰州中院仍未裁定受理甲方正式重整申请,重整投资人同意将其已
缴纳至戊方指定账户的全部保证金(包括意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合计
为 73,000,000 元(大写:柒仟叁佰万元整),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捐
赠给甲方……重整投资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退市、
未进入正式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因任何原因重整不成
功或本协议解除,重整投资人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向戊方、甲方要求返还该等
款项,或向戊方、甲方主张承担赔偿、补偿或任何其他义务及责任。……”,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未收到法院关于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相关
法律文书,已触发上述现金捐赠条件,重整投资人需将其已缴纳至临时管理
人指定账户的全部保证金(包括意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合计为 7,300
万元现金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捐赠给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2025 年 8 月 6 日、2025 年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
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关
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
《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号:2025-072)、《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时 管 理 人 在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关联关系
重整投资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但因《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重整投
资人未来可能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认定的关联法
人,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认定重整投资人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接受
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会议,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重整投资
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过了《关于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整投资人对公司的 7,300 万元现金捐赠属于无偿、无条件且不可
撤销地捐赠。本事项虽构成关联交易,但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
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6.3.10 条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
会审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公司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白马路马坡段 60 号院 4 幢 2 至 4 层 201 内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许莉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企
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金属材
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机械
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无人
飞行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元)/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星瑞启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北京辰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22,500,000 45%
北京星箭长空测控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50,000,000 100%
星瑞启源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星瑞启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
际控制人为任晓更。
星瑞启源的主营业务为惯性导航设备、智能无人飞行器等电子器件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等,系北京星箭为本次公司重整设立的主体。
由于星瑞启源为新设立的公司,尚无财务数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重整投资协议》
签署之前,星瑞启源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
公司重整完成后,星瑞启源将持有公司约 15.47%的股权,据此,自《重整投资
协议》签署之日起,星瑞启源为公司潜在关联方。
(二)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住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双山东路 559 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义新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
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
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荣成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3,500,000 35%
山东蓝润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0 25%
威海市鑫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0 25%
威海市鑫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0 15%
合计 10,000,000 100%
山东华盛的实际控制人为荣成市财政局。
山东华盛的主营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
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山东华盛近三年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2025 年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财务数据
/2025 年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总资产 876.00 922.00 1,037.00 927.00
总负债 10.00 11.00 11.00 9.00
净资产 866.00 911.00 1,026.00 918.00
营业收入 40.00 40.00 210.00 33.00
净利润 -46.00 -115.00 108.00 -72.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重整投资协议》
签署之前,山东华盛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
公司重整完成后,山东华盛将持有公司约 4.12%的股权,据此,自《重整投资
协议》签署之日起,山东华盛为公司潜在关联方。
(三)广州市星火网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广州市星火网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 155、157、159 号副楼 401 室(仅
限办公)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叶健锋
(5)注册资本:1,200 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
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动漫游戏开发;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企业管 理咨询;网络技术服务;软
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咨询策划
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基础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东世纪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1,080,000 92.3333%
李航 320,000 2.6667%
郭志诚 300,000 2.5000%
张宇清 180,000 1.5000%
李景华 120,000 1.0000%
合计 12,000,000 100%
星火网校的实际控制人为吴朱宝。
星火网校的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线上培训等。
星火网校近三年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2025 年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总资产 573.75 495.47 725.77 1,164.97
总负债 9,669.98 9,458.86 10,067.56 11,794.32
净资产 -9,096.23 -8,963.38 -9,341.79 -10,629.35
营业收入 578.95 2,439.53 3,428.11 3,176.27
净利润 -132.85 378.41 1,287.56 1,790.4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重整投资协议》
签署之前,星火网校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
公司重整完成后,星火网校将持有公司约 2.76%的股权,据此,自《重整投资
协议》签署之日起,星火网校为公司潜在关联方。
(四)威海瑞辰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威海瑞辰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住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王连街道黄海北路 816 号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刘铭洋
(5)注册资本:100 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 出资额(元)/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铭洋 510,000 51%
于婷婷 490,000 49%
合计 1,000,000 100%
威海瑞辰的实际控制人为刘铭洋。
威海瑞辰的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等。
威海瑞辰设立至今未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尚无财务数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重整投资协议》
签署之前,威海瑞辰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
公司重整完成后,威海瑞辰将持有公司约 2.06%的股权,据此,自《重整投资
协议》签署之日起,威海瑞辰为公司潜在关联方。
(五)北京嵩源方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北京嵩源方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17 层 2010 号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嵩源投资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10,001 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天津嵩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 10,000 0.001%
北京嵩源秋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
限合伙人)
合计 100,010,000 100%
嵩源方舟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小明。
嵩源方舟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等。
嵩源方舟近三年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数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总资产 44,494,167.42 19,784,199.87 19,922,541.26 /
总负债 0 0 0 /
净资产 44,494,167.42 19,784,199.87 19,922,541.26 /
营业收入 66,138.61 0 0 /
净利润 -145,351.23 -138,341.89 -87,458.24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重整投资协议》
签署之前,嵩源方舟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
公司重整完成后,嵩源方舟将持有公司约 2.06%的股权,据此,自《重整投资
协议》签署之日起,嵩源方舟为公司潜在关联方。
(六)智上力合影业(北京)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智上力合(北京)影业有限公司
(2)注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5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8-03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高继龙
(5)注册资本:200 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
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
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玩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平面设计;咨询策划服务;
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
行;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州智上力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400,000 70%
韩治国 600,000 30%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元)/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000 100%
智上力合的控股股东为广州智上力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
瑞怡。
智上力合的主营业务为:电影投资与制作,知识产权投资等。
智上力合近三年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数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总资产 552,264.42 1,250,109.38 / /
总负债 97,424.29 2,093,245.95 / /
净资产 454,840.13 -843,136.57 / /
营业收入 66,138.61 143,504.95 / /
净利润 -702,023.30 -843,136.57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重整投资协议》
签署之前,智上力合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
公司重整完成后,智上力合将持有公司约 2.06%的股权,据此,自《重整投资
协议》签署之日起,智上力合为公司潜在关联方。
三、协议内容
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星火网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威海瑞
辰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嵩源方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智上力合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重
整投资协议》第 3.2 条对本次现金资产赠与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 3 条付款安排
各方确认,在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乙方 1 已向戊方指定账户支付了金
额为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的意向保证金。根据《招募公告》,乙方
(不计息)的一部分,待重整计划获得兰州中院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投资价款
(不计息)。
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联合丁方合计应向戊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足额支付 73,000,000 元(大写:柒仟叁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由于乙方 1 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乙方 2 等额(仅指本金,不包括
利息)履约保证金,因此重整投资人合计在实际支付履约保证金时可扣除已缴
纳的报名保证金,即剩余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为 63,000,000 元(大写:陆仟
叁佰万元整)。
各重整投资人应当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具体如下:
重整投资主体 履约保证金金额(元)
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已支付) 10,000,000.00
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00
广州市星火网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3,000,000.00
威海瑞辰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00
北京嵩源方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00
智上力合影业(北京)有限公司 10,000,000.00
合计 73,000,000.00
表二 各重整投资人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
若截至 2025 年 11 月 15 日,兰州中院仍未裁定受理甲方正式重整申请,
重整投资人同意将其已缴纳至戊方指定账户的全部保证金(包括意向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等)合计为 73,000,000 元(大写:柒仟叁佰万元整),无偿、无
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捐赠给甲方;若采取措施或完成上述捐赠后,甲方仍面临退
市风险,乙方同意,凡继续维持甲方上市地位而产生的所有必要支出,包括债
务豁免、捐赠资产/现金等均由乙方承担,且不会就该等支出向甲方或其关联
方进行追偿;重整投资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退市、
未进入正式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因任何原因重整不成功
或本协议解除,重整投资人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向戊方、甲方要求返还该等款项,
或向戊方、甲方主张承担赔偿、补偿或任何其他义务及责任。
若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且未发生上述捐赠情形的,重整投资人已经支付
的履约保证金(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将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
有关《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4)。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捐赠7,300万元现金,属
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捐赠现金的事项,有利
于减轻公司经营发展的负担,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增强公司资产的流
动性,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故意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
赠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
六、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人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
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重整投资人对公司的现金捐赠属于无偿、无条件
且不可撤销地捐赠,公司无需支付对价,亦不附有任何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接受重整投资人
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同意和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捐赠款,公司收到上述捐赠款的时
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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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