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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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本次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
荐人”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北京市海问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受主承销商的委托,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下
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核查了主承销商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
照本所要求而提供的必要文件,且已经得到主承销商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
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在审阅上述文件的基础上,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合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所依赖于监管机构、发行人、主承销商、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者其他有
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陈述以及相关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信息出具相应
的意见。
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本法律
意见书。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
监管机构给予的有关批准、确认和指示,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许可,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由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作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
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
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
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
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
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
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以下简称“《战略配售方案》”)等相
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选择标准如下: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3)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4)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战略配售方案》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共
有 6 家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该等投资者的名单和类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下简称“元禾控股”)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下简称“金圆集团”)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柒号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厦门建发柒号”)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
(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财富”)
中金百奥赛图 1 号员工参与战略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称“中金百奥赛图 1 号”)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元禾控股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元禾控股的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元禾控股的基本
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9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6668203047
法定代表人 刘澄伟
注册资本 346,274.469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9 幢 3 楼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
经营范围 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
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元禾控股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元禾控股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元禾控股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
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工业园区发展”)持有元禾控股
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持有苏州工业园区发展 90%股权,因此,元禾控股的实际
控制人为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元禾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元禾控股确认,元禾控股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元禾控股的确认,元禾控股是苏州工业园区国资控股、江苏省属国资参
股的国有投资企业,深耕股权投资领域,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升级为使命,
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区域产业的
协同发展。元禾控股投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占比 95%,包括集成电路、生物医药、
高端制造等行业领域,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截至 2025 年 9 月底,元禾控
股直接投资项目超 1,600 家次,培育上市公司 119 家(其中科创板 49 家),通
过元禾母基金投资子基金 203 只。此外,元禾控股通过科技贷款、融资租赁、科
技担保、商业保理累计为超 5,000 家企业解决流动资金难题;运营管理东沙湖基
金小镇,累计入驻基金超 800 只,规模超 4,100 亿元。现注册资本 34.63 亿元,
均已完成实缴,累计基金管理规模超 1,300 亿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6 亿
元、总资产 348.6 亿元、利润总额 4.9 亿元、净利润 4.3 亿元。
根据发行人与元禾控股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
禾控股近年来已在生物医药领域投资了近 64 亿元,投资项目数量超过 349 家次,
已有 18 家医疗领域项目在香港主板、科创板上市,包括信达生物、基石药业、
开拓药业、亚盛医药、药明巨诺、博瑞医药、康众医疗、创胜生物、派格生物、
映恩生物、长风药业等公司。与此同时,多家公司已完成上市前准备工作,即将
申报 IPO。元禾控股已在大分子创新药、小分子创新药、细胞治疗、基因治疗以
及核酸药物领域持续布局,形成了完善的生物医药创新圈。未来元禾控股将进一
步促进被投企业与发行人在“千鼠万抗”计划等临床前研发上的合作,共同推进
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生物药福泽全球患者。
供重要的资本支持以及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元禾控股是众多生物医药领
域知名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方,如礼来亚洲基金、启明创投、通和毓承、北极光
创投、君联资本等。同时,元禾控股也积极探索与上市公司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
金,例如元禾控股与信达生物成立的产业基金。元禾控股和发行人探讨在上市后
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基于元禾控股作为合格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健全的风控合
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充分利用元禾控股及关联基金在生物医药领域的专业投
资能力和投资组合,积极调动元禾控股多年来与政府部门、同业、金融机构、中
介机构建立的良好沟通机制,更好的协助企业开发产业项目资源。
投等多方面与业内优秀企业的交流与沟通。同时,百奥赛图在海外的产业化基地、
客户网络也将为元禾控股在招才引智、吸引更多优秀华人回国创业等方面提供帮
助。
业、国寿股权等央企一起在苏州孵化落地了双抗 ADC 领先企业多玛医药。元禾
控股立足苏州,重点布局生物医药行业,将积极发挥其在协调本地资源方面的优
势,为发行人增资扩产、人才招引等方面协调资源支持,确保发行人进一步加快
创新药产业化进程,惠及广大患者。
因此,元禾控股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元禾控股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元禾控股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元禾控股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
报表,元禾控股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
购金额。
(1)基本情况
根据金圆集团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金圆集团的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金圆集团的基本
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1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57503085XG
法定代表人 李云祥
注册资本 3,418,104.050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 46 层 4610-4620 单元
业投资、股权投资的管理与运营;3、土地综合开发与运营、房地产
经营范围 开发经营;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
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圆集团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金圆集团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金圆集团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厦
门市财政局持有金圆集团 100%股权,为金圆集团的控股股东,因此,金圆集团
的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财政局。金圆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金圆集团确认,金圆集团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金圆集团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是厦门市委、市政府组建,厦门市财政局作
为唯一出资人的国有金融服务企业,业务板块包括金融服务、产业投资、片区开
发等领域。公司践行“支持实体、服务两岸、普惠民生”三重使命,持有银行、
信托、证券、公募基金、消费金融、地方 AMC、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十余张
各类金融牌照,受托管理产业投资基金、城市建设投资基金、技术创新基金、增
信基金、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十余个市级服务平台,连续 10 年获“AAA”信用
评级,创新“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模式,形成 200 多种涵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
金融产品和服务,正致力打造全国一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商,发挥资本招商和产
业投资合作的重要载体功能,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截至
业收入 61.1 亿元,净利润 13.9 亿元。
根据发行人与金圆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厦门“4+4+6”现代产业体系将生物医药产业列为四大战略性新
兴产业之一,把基因与生物技术纳入六大未来产业重点培育方向,构建了“政策
护航+载体支撑+基金赋能”的产业发展生态。百奥赛图作为一家创新技术驱动医
药研发的全球抗体药物研发领军企业,其以 RenMice核心技术平台为依托的“千
鼠万抗”规模化开发模式与厦门产业布局高度契合,金圆集团作为厦门市财政局
作为出资人的国有企业,可助力百奥赛图通过技术落地、生态共建、资本联动与
厦门现有生物医药产业深度协同、融入。因此,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互利互惠
的原则,共同推动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若干方面的合作:
持续加大对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的投资力度,积极助力厦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投资后,金圆集团可引荐厦门市相关部门、科研单位等机构与
百奥赛图建立合作纽带。此外,金圆集团基于自身在金融领域的资源积累,还可
协调下属子公司与百奥赛图在资本运作层面保持交流,提供多种金融工具,助力
百奥赛图在业务布局精度等方面持续提升。
和以“市场化、专业化”为核心的展鸿股权投资母基金,截至目前已向包括本草
资本、凯泰资本、幂方资本、元生创投等超过 40 只大健康领域股权投资基金出
资,直接深度布局或间接参与投资的生物医药科技研发型企业超过 200 家,前述
生物药领域投资在创新抗体、ADC、创新制剂、核医学、核酸药物、细胞疗法、
基因编辑、再生医学等前沿领域已孵化培育出包括上海安领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拓济医药(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鑫康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博奥信生
物技术(南京)有限公司、天劢源和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篆码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OncoC4(昂科免疫)等公司。金圆集团未来可进一步为百奥赛图引荐有业
务合作空间的各类生物医药研发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金圆集团直接或间接投资的
企业)与公司建立的全球生物医药研发平台形成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围绕百
奥赛图公司发展在其他延伸领域内寻求合作机遇,助力百奥赛图推进全人源抗体
研发与生产的数智化升级,共同打造高效率、数据驱动、规模化的研发生产体系,
为生物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此外,金圆集团还可基于与福建省聚
焦生物医药领域的省创新实验室——厦门翔安创新实验室的合作关系,助力百奥
赛图与该实验室建立合作纽带,促成治疗性药物的研发与转化。
列的股权投资机构,可在以下若干方面支持百奥赛图横向、纵向布局:i)深度融
合双方的资本优势与产业能力,系统性地投资并孵化百奥赛图抗体资产管线中具
有发展潜力的早期项目,通过资本加速优质抗体分子临床前及临床开发,提升资
产价值;ii)以百奥赛图核心技术及发展规划为出发点,系统性搜寻并整合能够
强化、补充及延伸百奥赛图现有平台价值的企业和资产标的,通过战略合作、投
资并购等方式实现业务协同升级,提升百奥赛图的技术广度与服务/研发能力;
iii)针对百奥赛图极具竞争力的全球化抗体发现引擎和多项对外授权交易,双方
可基于已授权资产的里程碑付款和销售分成进行融资合作,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
财务资金使用效率和战略灵活性。
因此,金圆集团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金圆集团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金圆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金圆集团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
报表,金圆集团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
购金额。
(1)基本情况
根据厦门建发柒号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厦门建发柒号的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厦门建发
柒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柒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3MA2XRAQ00E
执行事务合伙人 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250,000 万元人民币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 323 号莲前集团大厦 22 层 2-A89 单元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
经营范围 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经本所律师核查,厦门建发柒号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厦门建发柒号的合伙协议等资料及厦门建发柒号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1)从控制权角度而言,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鑫”)
为厦门建发柒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厦门建发柒号;厦门建发新兴产业
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发新兴投资”)直接持有厦门建鑫 51%
股权,为厦门建鑫的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发集
团”)直接持有厦门建发新兴投资 90%股权,为厦门建发新兴投资的控股股东;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持有厦
门建发集团 100%股权,因此厦门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厦门建发柒号。2)从收益权
角度而言,厦门建发新兴投资直接持有厦门建发柒号 99.96%出资份额,共计持
有厦门建发柒号 100%出资份额。因此,厦门建发柒号为厦门建发集团下属企业,
厦门市国资委为厦门建发柒号的实际控制人。厦门建发柒号的权益结构如下所示: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厦门建发柒号确认,厦门建发柒号与发行人、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厦门建发柒号的确认,厦门建发集团创立于 1980 年,四十多年来积极
融入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以市场化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机制,从早期厦门经济特
区招商引资的窗口,稳健成长为连续多年跻身“世界 500 强”的大型企业集团。
厦门建发集团主要业务涵盖供应链运营、城市建设与运营、旅游会展、医疗健康
以及新兴产业投资等领域。2024 年度,厦门建发集团资产总额 8,397.31 亿元,
净资产 2,686.94 亿元,营业收入 7,238.34 亿元,净利润 62.36 亿元。截至 2025 年
社会创造直接就业岗位近 6 万个,与全球 1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联系。
因此,厦门建发集团为大型企业。
厦门建发柒号系厦门建发集团全资子公司厦门建发新兴投资旗下自有资金
投资平台,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先进制造、TMT/消费等领域的新兴产业企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厦门建发柒号实缴出资额 20.53 亿元,总资产 21.63 亿
元,2024 年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均为 8,373.22 万元。
根据发行人与厦门建发柒号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潜在重点合作
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五大业务板块之一,专注于新兴产业股权投资,且致力于成为中国优秀的新兴产
业权益类资产管理机构。截至 2024 年,厦门建发新兴投资累计管理资金规模超
重点聚焦医疗健康、先进制造、TMT/消费三大领域,帮助更多新兴企业实现更
好的发展。此外,厦门建发新兴投资在医疗健康领域拥有广泛布局,近年来在创
新药研发、CXO 产业链领域投资了多个项目。作为厦门建发新兴投资的对外投
资载体之一,厦门建发柒号可充分链接厦门建发新兴投资的被投企业、参投子基
金和客户资源,可向百奥赛图对接已投创新药企业和参投子基金的创新药被投企
业,协助百奥赛图挖掘、拓展优质客户资源,增强客户粘性,助力百奥赛图夯实
已有业务,捕捉行业前沿方向,拓展新业务形态。
发致新”,证券代码:301584.SZ)是厦门建发集团旗下的医疗供应链企业,厦门
建发柒号可充分协调厦门建发集团利用间接控股股东关系,通过建发致新全国供
应链为百奥赛图国内生产、销售等提供相关服务。其中,上海建发致胜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是建发致新旗下从事生物科技领域上游供应链的专业子公司,专注于生
物制药以及基因和细胞治疗方向,为工业、科研及临床研究的研发和生物工艺提
供先进产品解决方案;建发致胜依托厦门建发集团,从物流、信息、金融、商务
等方面赋能产品解决方案,为客户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厦门建发柒号可充
分协调厦门建发集团利用间接控股股东关系,链接建发致新与百奥赛图,在实验
设备/耗材采购,专业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业务合作。ii)设备代采服务:厦门建发
柒号可充分协调厦门建发集团依托旗下公司自身内、外贸业务经验与执行能力、
进出口物流资源、结算能力等为百奥赛图采购生产、研发中的关键设备提供综合
性供应链服务,提升设备交付时效性,加快投产,并提供相应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③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厦门建发柒号可充分协调厦门建发集团依托现有融资租赁
平台,可为百奥赛图量身定制专属服务,涵盖但不局限于厂商租赁、经营租赁、
委托租赁等服务,提供从贸易、保险、保理、顾问咨询、投资等一站式的金融增
值服务。
拉美、非洲等重点区域市场,现已与 1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已有
超 50 个海外公司和办事处。厦门建发柒号可充分协调厦门建发集团积极发挥已
有的海外资源优势,协助百奥赛图对接海外资源,拓展海外市场。
图的战略投资者,可在百奥赛图今后的业务发展中提供较大资本支持,促使百奥
赛图获得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优质机会。
根据厦门建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柒号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参与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
厦门建发集团认可并支持厦门建发柒号依托其在相关领域的产业布局与发行人
开展战略合作。
因此,厦门建发柒号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
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厦门建发柒号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
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
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厦门建发柒号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
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厦门建发柒号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厦门建发柒号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
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保投基金
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2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NL88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贾飙)
认缴出资总额 12,123,867.8071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保投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中保投基金已办理了私募基金备
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N9076,备案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私募基金管
理人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有限”)。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 认缴
合伙人名称 认缴金额(元) 性质
号 比例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序 认缴
合伙人名称 认缴金额(元) 性质
号 比例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
(有限合伙) 伙人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 有限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有限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 有限合
业(有限合伙)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序 认缴
合伙人名称 认缴金额(元) 性质
号 比例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普通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序 认缴
合伙人名称 认缴金额(元) 性质
号 比例
合计 121,238,678,071.00 100.00%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有限系由中
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等 46 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保有限 4%的股权,并列第
一大股东;其余 43 家机构持有中保有限 88%的股权。中保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所示:
根据中保有限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保有限系根据《国务院关
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 号)设立,中保有限以
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 4%,任意单一股东
均无法对中保有限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
因此中保有限及中保投基金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中保投基金确认,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确认,中保投基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 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
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
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
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
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 3,000 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
此外,中保投基金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北京屹唐半导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29.SH)、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688583.SH)、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15.SH)、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688710.SH)、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688721.SH)、广东欧莱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30.SH)、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84.SH)、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688249.SH)、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301358.SZ)、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62.SH)、格科微有
限公司(688728.SH)、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303.SH)、百济神州
有限公司(688235.SH)、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223.SH)、中复神鹰碳纤
维股份有限公司(688295.SH)、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425.SH)、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88538.SH)、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88660.SH)、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561.SH)、中芯国际集成电
路制造有限公司(688981.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因此,中保投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符合《发
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
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
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截至 2025 年 6 月的
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
承诺认购金额。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财富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金财富的基本
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9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9891627F
法定代表人 王建力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注册地址
L4601-L4608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经营范围 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股权结构 中金公司持有 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金财富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金财富系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财富与发行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科创板试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制度。发行人的保荐人通过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人的
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
配证券设定限售期。
根据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金财富系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其根据
前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跟投,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发行承销
实施细则》第四章关于“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
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金财富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中金财富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
额。
(5)相关承诺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中金财富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
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百奥赛图 1 号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百奥赛图 1 号的
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金百奥赛图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BHW79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备案日期 2025 年 11 月 4 日
成立日期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到期日 2035 年 10 月 29 日
投资类型 混合类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中金百奥赛图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中金百奥赛图 1 号的管理人
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中金百奥赛图 1
号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百奥赛图 1 号与其他第三方签署中金百奥赛
图 1 号投资文件;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
和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中金百奥赛
图 1 号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在不损害投资者实质利益的情况下,根据管
理运作实际情况对中金百奥赛图 1 号的认购、参与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金
百奥赛图 1 号总规模、单个投资者首次认购、参与金额、每次参与金额及持有的
中金百奥赛图 1 号总金额限制等)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明确,并及时予以
公告;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中金百奥赛图 1 号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
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中金百奥赛图 1 号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监管规定
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
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理人有
权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8)如受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
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
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财产承担;9)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
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中金百奥赛图 1 号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
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关于公司部分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发行人的
核心员工。发行人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对于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
并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具体名单请见本法
律意见书之附件一。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
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4)资金来源
根据中金百奥赛图 1 号的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者承诺书,发行人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核心员工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
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中金百奥赛图 1 号,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
有资金投资;投资者承诺书作为中金百奥赛图 1 号的资产管理合同文本的一部
分,发行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核心员工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即同意就包括认购
资金为个人自有资金在内的投资者承诺书内容进行承诺。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由发
行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核心员工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者承诺书及收入证
明,并根据中金百奥赛图 1 号的认购明细及其截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的基金持
有人名册,发行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核心员工签署均已签署前述文件、对资金
来源作出承诺并缴款。
根据中金百奥赛图 1 号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中金百奥赛图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没
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
自有资金投资,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2)中金公司及中金百奥赛图 1 号均
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任何直接或
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金百奥赛图 1 号的参与人员均为发
行人的核心员工,属于“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中金百奥赛图 1 号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金百奥赛图 1 号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中金百奥赛图
批准程序,中金百奥赛图 1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
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中金百奥赛图 1 号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
本次配售的情形;2)中金百奥赛图 1 号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
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发行人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发行人核心员工承诺没有使
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中金百奥赛图 1 号,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
自有资金投资,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二)限售期
根据前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除中金财富获得
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其他前述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
的相关规定。
二、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
战略配售。发行证券数量不足 1 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
不超过 10 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过 35 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份)以上、不足 4 亿股(份)的,战略
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30%;4 亿股(份)以
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50%。根据
《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事先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承
诺按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 2%至 5%的证券,具体
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本次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
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发行规模 50 亿
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
券数量的 10%。
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为 47,500,000 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0.63%。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46,898,420 股。本次共有 6 家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9,500,000 股,约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中金财富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发行承销实
施细则》,中金财富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比
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中金财富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
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0%,即 2,375,000 股,最终实际认购比例和金额将在确
定发行价格之后确定。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中金百奥赛图 1 号的管理人中金公司与
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金百奥赛图 1 号认购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4,750,000 股;同时,总认购规模不超过 1,216 万
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之后确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的金额如下:
序号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
的承诺认购金额,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
配售股数等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并
向下取整。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及《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相
关规定。
三、 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
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主承销商作出的承诺或说明及《中金百奥赛图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核查报告》以及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本所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
四十二条规定的以下禁止性情形:“(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
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
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五)除《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
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六)
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
则》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
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
情形。
附件一:中金百奥赛图 1 号参与人员名单
序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 司
百奥赛图(上
限公司
百奥赛图(上
限公司
百奥赛图(上
限公司
Director of Gene
Targeting Biocytogen Boston
Technology/Principal Corp
Scientist I
Biocytogen Boston
Corp
Sr. Lead Generation Biocytogen Boston
Specialist II Corp
百奥赛图江苏基
公司
祐和医药科技
司
百奥赛图(上
限公司
序 认购金额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 司
合计 1,520.00 100% - -
注 1:中金百奥赛图 1 号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
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80%,符合《关于规范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 2:认购金额为以万元为单元进行四舍五入,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若存在尾数
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