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 《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6 19:21:5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规范公司经理(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以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经理(总裁)和副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总裁)一名,副经理(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
人一名。经理(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经理(总裁)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
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经理(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    经理(总裁)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总裁):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
起未满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人
员;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未满的;
  (八)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经理(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经理(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经理(总裁)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
有特殊规定的,按聘任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第十条    本细则第六条至第九条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于每季度
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年度总结和下
一年度工作计划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经理(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经理(副总
裁)代行职务。
  第十三条    经理(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总裁)在董事会会
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经理(总裁)应当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其他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五条    公司副经理(副总裁)协助经理(总裁)工作,财务负责人应根
据聘用合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经理(总裁)的安排,承担相关工作。
其中,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
              第四章    经理的职责
  第十六条    经理(总裁)应担负下列职责:
  (一)   经理(总裁)应当按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
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亏损情况。经理(总裁)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二)   注重市场信息,增强公司的应变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三)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   关心员工生活,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五)   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
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七条    公司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   未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
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七)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挪用资金;
  (八)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
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十一) 未经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十二)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三)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四) 未经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
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
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
  第十八条     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经理(总裁)应当按董事会的要求,就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亏损情况,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经理(总裁)应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
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理(总裁)应定期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
流量表。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
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后续修订,自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届满”包含本数,“超过”、“以外”不
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亮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