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163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被担保人名称
下简称“烟台富利”)
本次担保金额 10,000.00 万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71,307.74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烟台富利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申请了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为保证上述授信额度的履行,公司于近
日与中信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烟台富利向中信银行嘉兴
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针对上述担保,持有烟台富利 28.30%股份的股东迟富轶先生与公司签订了
《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按照其在烟台富利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
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44,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
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 2025 年度新增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新增担保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新增被担保对象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
于增加 2025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综上,公司为烟台富
利 2025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同时,在审批担保额
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
期限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本次为烟台富利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合计为 10,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担保合同金额),已实际为烟台富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1,307.74 万元。因
此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外提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6.04%,迟富轶持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28.30%,聂胜持股 1.89%,烟台聚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股 1.89%,李耀邦持股 0.94%,毕立林持股 0.94%。
法定代表人 迟富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7MA3WHPCU4Q
成立时间 2021 年 3 月 31 日
注册地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中南智能制造产业园
注册资本 21,2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
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
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
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
品的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
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2024 年 度 ( 经 审 /2025 年 1-9 月(未经
计) 审计)
资产总额 103,680.68 112,674.3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88,321.51 97,673.74
资产净额 15,359.17 15,000.56
营业收入 51,332.31 48,204.67
净利润 -5,655.73 -350.6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2.2 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
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
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
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
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
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迟富轶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书》在授信额度内向丙方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
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到期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
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
体经营规划。烟台富利的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 70%,但公司能够对烟台富利的日
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
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烟台富利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
务,担保风险可控。同时,烟台富利另一股东迟富轶先生按照其持股比例为本次
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
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
担保预计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新增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在预计额度批准范围内。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
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 96,730.00 万元,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7.88%。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
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8,741.40 万元,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 1,623.31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 1.14%;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3,415.03 万元,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1.52%;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
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703.0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 2.60%。累计提供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 55.26%,且超过净资产 2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