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66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融
诚翔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翔禾”,曾用名“天津融诚车
行贸易有限公司”)及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
共同为下属公司天津融诚德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德威”,
曾用名“天津融诚飞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的 1,000 万元融资事项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 年 1 月 29 日,融诚翔禾及内江鹏翔分别签署
《担保函》,担保额度分别为 1,000 万元人民币。鉴于融诚德威已向上汽
集团财务公司按时足额结清融资款项,且内江鹏翔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向
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发出《关于本公司拟终止为子公司担保的询证函》,上
汽集团财务公司回函确认融诚德威已结清全部融资款项,同意内江鹏翔终
止保证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事会会议、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融诚德威业务发展需要,融诚翔
禾及内江鹏翔共同为融诚德威向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的 1,000 万元融资
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共计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融诚翔禾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内江鹏翔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人
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告》(公告编号:2023-30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33 号)、《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3-39 号)。
承兑汇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上汽集团财务公司
为融诚德威提供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2024 年 1 月 29 日,融诚翔禾及内
江鹏翔分别签署《担保函》,为融诚德威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 号)。
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 2025 年 5 月 7 日起解除《担保函》。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 号)。
二、终止担保的情况
鉴于融诚德威暂无后续借款需求,上汽集团财务公司与融诚德威签署
的《借款合同》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已终止,且融诚德威已将上汽集团财
务公司 1,000 万元额度内的融资款项全部结清,内江鹏翔于 2025 年 11 月
并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收到回函,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确认融诚德威已结清
全部融资款,同意内江鹏翔终止保证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融诚德威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已经偿还完毕,
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同意内江鹏翔终止保证责任。内江鹏翔终止对融诚德威
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融诚德威、内江鹏翔产生不利影响,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关于本公司拟终止为子公司担保的询证函》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