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47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 点
到监事 3 名,其中潘利军先生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祁洪岩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峰集团”)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以现金人民币 10,006.05 万元收购华峰集团持有的上海华峰普恩聚
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峰普恩”)100% 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
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的华峰普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截至 20
估增值人民币 17,243.84 万元,增值率为 238.25%,增值部分主要基于华峰普恩
拥有的土地增值溢价。本次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
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累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形,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购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关联监事潘利军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