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113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燧弘华创”)、厦门弘创智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创智源”),分别与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上海分行”)、联想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租赁”)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合同》,
燧弘华创向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国内信用证开证额度、弘创智源与联想租赁开
展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为此分别提供 5,500.00 万元、9,8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弘创智源为燧弘华创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舟山沪弘智
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
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华创银行融资担保事项、弘创智源融资租赁担
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
费用;
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
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二)公司与联想租赁签署的《担保合同》
赔偿金等一切款项及费用和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