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7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
刘伟 持股 5%以 24,737,330 16.2121% 上市前取得(含权益
上股东 分派转增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减持数 持数量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量 占总股 股份来 持
名称 方式 期间 格区间
(股) 本比例 源 原因
(%)
刘伟 不高于 2% 集中 自本公告披 根 据 减 上市前 个人
或大 30 个交易 市场价 权益分 需求
宗交 日后的 3 个 格确定 派转增
易 月内 股)
注:上表总股本以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登记数
据为准。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1%
√是 □否
股东刘伟拟在本次公告 30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方式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朗
鸿科技: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
邵程泽、胡国芳、江志平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并进入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不减持公司股票;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且自本人从公司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4)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后六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
诺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
锁定期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结合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
交易方式等确定;若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承
诺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
(6)如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
排作出其他监管规定,本承诺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承诺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
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承诺要求。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下列情形:
的发行价格;
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二)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
事项及重大风险。
(三)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
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刘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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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