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神教育: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5 18:19: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
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豆神教育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会议,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
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
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
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上一年度的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和分析;
  (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是否进行发展战略调整、调整的因素与范围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向董事会提出调整与改进的建
议;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战略委员会还可以根
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
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可豁免
上述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
应附反对票委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
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四条   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
式、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通讯会议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会
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
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等书面文件由公司证券
事务部保存至少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
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自行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改时亦同,
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公司原《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自本工作细则生效
之日起废止。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豆神教育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