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神教育: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5 18:19: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1/2 以上。委员由
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
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
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
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
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
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
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
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在特殊或紧
急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含 2/3)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
会议的,应当委托提名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不
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
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等书面文件由公司证券
事务部保存至少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
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自行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改时亦
同,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公司原《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自本工作细则
生效之日起废止。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豆神教育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