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本公司与中车集团签订《2026 年至 2028 年产品和配套服务互供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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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本公司与中车集团签订《2026 年至 2028
年产品和配套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并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车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联
系人及/或下属企业(不包括本集团),统称“中车集团该等公司”)签
署了《2023 年至 2025 年产品和配套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产
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鉴于《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
续本集团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中车集团该等公司在采购和销售商品、
提供和接受服务方面仍将持续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上市地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相关日常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与中车集团签署 2026 年-2028 年产品和配套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2026 年-2028 年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并设
定 2026 年至 2028 年三个年度的交易上限。
一、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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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预计和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预计金额上限 实际发生金额
截至 2025 年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3 年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未
别
经审计)
向关联人销
中车集团
售商品及/ 11,500 13,800 16,500 7,379.7 9,602.5 7,099.5
该等公司
或提供服务
向关联人采
中车集团
购商品及/ 4,200 5,000 6,000 1,483.1 1,997.9 1,230.9
该等公司
或接受服务
合计 15,700 18,800 22,500 8,862.8 11,600.4 8,330.4
二、公司 2026 年至 202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基于 2023 年至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并考虑业务发
展及可能的变动因素后,公司预计 2026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金额上限具
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本次预计金额 本年(截至 2025
上年(2024
年 9 月 30 日)累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年度)实际发
生金额
金额(未经审计)
向关联人销售产 中车集团
品及/或提供服务 该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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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联人采购产 中车集团
品及/或接受服务 该等公司
合计 20,800 27,800 37,600 8,330.4 11,600.4
三、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永才
注册资本:2,3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7 月 1 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经营管理、资本运营、
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及资产受托管理;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新
能源、节能环保装备的研发、销售、租赁、技术服务;铁路机车车辆、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铁路起重机械、各类机电设备及部件、电子设备、
环保设备及产品的设计、制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车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中车集团为公司关联人/关连人士。
(三)履约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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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集团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目前中车集团经营
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签署的相关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具体情况
签署的相关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内容:双方互相提供若干产品及设备、原材料、零配件、
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检修服务、工程承包、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的服
务和相关的研发、生产和试验设施。
(二)定价原则:各项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
定:凡政府有定价的,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
指导价的,按招投标价;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招投标价的,按
市场价;没有以上价格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按协
议价。
(三)协议生效及有效期:协议为附条件协议。协议须在:1、公司
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如适用)及董事会(包括独立
董事)批准协议;2、协议项下的交易不超出年度交易额;以及 3、遵守
上市地上市规则有关的任何其它规定后始生效。在符合前述条件的前提
下,协议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起生效,协议
规定的产品及/或服务互供的有效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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