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5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15:00。
议室。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司股份数89,769,1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37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8,329,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份数1,440,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20%;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440,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20%。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5,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0335%;反对22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5.2860%;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3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6307%;反对21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6888%;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5%。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
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3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4.0057%;反对20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3069%;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3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9293%;反对20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3902%;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3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6168%;反对20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3902%;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3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6168%;反对20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3902%;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0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5197%;反对21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5.0638%;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14,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5,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2.3461%;反对20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2374%;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3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0,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4.0474%;反对20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2374%;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3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4,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6.7283%;反对21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6124%;弃权1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38,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7.0339%;反对20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3416%;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39,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7.0894%;反对20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2027%;弃权1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40,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7.1797%;反对20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2027%;弃权1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32,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3,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6.6103%;反对21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7374%;弃权1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2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周奋律师、王欢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