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9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
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 万股(含本数),
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042%至 1.6085%。按照回购数量上限 300 万股和回购价格
上限 22.00 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6,600.00 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
数量下限 15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 22.00 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3,3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
金额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7 日 、 2025 年 5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期限届满
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
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股份 66,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58%(截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总
股本为 186,512,48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5)。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8 月 1 日、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以及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723,8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604%,最高成
交价为 2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2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02,298.60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际回购股份实施区间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下限即不低于 150 万股(含
本数),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即不超过 300 万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实施期限、资金来源等
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
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
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
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723,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04%。回购股份
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总股本 186,512,480.00 100% 186,512,480.00 1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实施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将已回购股份全部授出的,尚未授出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