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5-072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瓴智新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合伙企业”或“基金”)
? 投资方名称及出资金额: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15.38%。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影
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从接触、投资、
退出,一般经历较长时间,投资计划可能推迟或延后,退出安排可能无法实
施,从而增加投资的不确定性,存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延长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与其他各方共同签署了《上海瓴智新创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为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及投资经验,
储备更多的优质标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公司参与认购合伙企业的基金
份额。该基金为创业投资基金,原则上投早投小,将主要对具身智能产业链相关
的创新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上游关键原材料及零部件,如伺服系统、电机、控制器、减速器、
传感器等;关键软件系统及人工智能算法等;中游机器人本体制造与集成,及机
器人下游应用解决方案等。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000 万元,
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15.38%,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10 年,其中投资期为 5 年。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
投资类型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
作协议
私募基金名称 上海瓴智新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2,000
投资金额
? 尚未确定
现金
□募集资金
出资方式 自有或自筹资金
□其他:_____
□其他:______
上市公司或其子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公司在基金中的 □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
身份 □其他:_____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
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上游关键原材料及零部件,如伺服系
私募基金投资范
统、电机、控制器、减速器、传感器等;关键软件系统及人
围
工智能算法等;中游机器人本体制造与集成,及机器人下游
应用解决方案等
(二)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法人/组织全称 珠海高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
协议主体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91440400079563550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登记编号 P1002820
登记时间 2014/5/26
法定代表人 马翠芳
成立日期 2013/10/08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环岛东路 3018 号 2223 办公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环岛东路 3018 号 2223 办公
马翠芳持股 45%
主要股东 李良持股 35%
曹伟持股 20%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
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主营业务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
是否有关联关系
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法人/组织名称 上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310000MA1FL61U5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8/11/19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科路 999 弄 2 号 1 楼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马翠芳
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
主营业务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珠海高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是否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三)有限合伙人
法人/组织名称 上海瓴智新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310115MAEN1G1Y7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5/06/11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10 幢 3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主营业务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
目:企业管理咨询。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是否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法人/组织名称 武汉高瓴和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420115MABXC2GJ5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2/9/14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光谷大道路 127 号科技园
注册地址
综合研发大楼 110 室-2(申报承诺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 武汉市高瓴广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1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主营业务 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是否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法人/组织名称 智元创新(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310000MACA4F0G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3/02/17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 29 幢 8 层
法定代表人 邓泰华
注册资本 8,263.6718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主营业务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
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
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
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服务
消费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用零部件制造【分
支机构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桑蓬(上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8.0747%
管鲍(上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2191%
主要股东 兴夙(上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1969%
篷翼(上海)机器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是否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法人/组织名称 上海龙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1310112MA7B28ND5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1/10/19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庙泾路 6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401 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杜军红
注册资本 60,000 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
主营业务
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
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
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
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股东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是否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
其他: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无
法人/组织名称 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91330225MAEMAJ0RXQ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5/06/12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 1288 号三中心 B
注册地址
幢 4 楼(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 张远达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开发;服务消费机
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
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
主营业务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
人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
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0%
主要股东
宁波华翔和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0%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是否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姓名 李蓓
身份证号 31**************47(提供最前、最后各两位)
是否为失信被
□是 否
执行人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是否有关联关
□董监高
系
□其他:________
无
法人/组织名称 嘉兴沃赋致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330402MA2LBUPX0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1/09/26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沃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1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主营业务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于淼认缴出资比例 24.9975%,陶成燕认缴出资比例
主要股东
缴出资比例 24.9975%,上海沃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认缴出资比例 0.0100%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是否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上述协议主体不存在失信情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基金名称 上海瓴智新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310115MAEPWPRF2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基金管理人名称 珠海高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万元) 20,000
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5/07/09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10 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前 5
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
存续期限
有序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延长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为创业投资基金,原则上投早投小,将主要
对具身智能产业链相关的创新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
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包
投资范围 括但不限于上游关键原材料及零部件,如伺服系统、
电机、控制器、减速器、传感器等;关键软件系统及
人工智能算法等;中游机器人本体制造与集成,及机
器人下游应用解决方案等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14 幢 306 室
备案编码 SBFT52
备案时间 2025 年 9 月 22 日
认缴出资 本次合作 本次合作
序号 投资方名称 身份类型 金额(万 前持股/出 后持股/出
元) 资比例(%) 资比例(%)
上海高瓴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上海瓴智新创企业管
伙)
武汉高瓴和钧企业管
限合伙)
智元创新(上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龙旗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
限公司
嘉兴沃赋致欣股权投
伙)
合计 13,000.00 100 100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下列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
作出决策。
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
(2)投资期结束后,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
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2%)。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
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
除非普通合伙人和该等有限合伙人之间另有约定,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
配:
(1)实缴出资额返还。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
根据本第(1)段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
额。
(2)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
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单利 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
回报(自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日或付款到期日孰晚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
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附带收益追补。如有余额,100%向特殊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
按照本第(3)段累计获得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获得的优先回报及特殊有限
合伙人依照本第(3)段收取的附带收益追补之和的 20%。
(4)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特
殊有限合伙人。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合伙企业为创业投资基金,原则上投早投小,将主要对具身智能产业链相关
的创新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上游关键原材料及零部件,如伺服系统、电机、控制器、减速器、
传感器等;关键软件系统及人工智能算法等;中游机器人本体制造与集成,及机
器人下游应用解决方案等。
合伙企业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退出的方式退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上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协议各方
(二)认缴金额:
人民币 2,000 万元
(三)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四)出资安排: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 亿元,以最后交割日合伙企业的认
缴出资总额为准,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以
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的方式进行募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增加或减少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但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
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五)履行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10 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前述期限可延长 2 次,
每次 1 年。
(六)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
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
额按比例分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
(八)协议生效条件:
对每一个合伙人而言,合伙协议于该等合伙人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伙
企业期限届满清算结束且合伙协议所述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后终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5 年经
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此次签订的合伙协议有利于帮助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
构的资源及投资经验,储备优质标的,降低投资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影响,
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从接触、投资、退出,一
般经历较长时间,投资计划可能推迟或延后,退出安排可能无法实施,从而增加
投资的不确定性,存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延长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