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5-114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鉴于第三
个股票解限售期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要求以及 2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剩余 30%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45,300 股。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1,745,390 股变更为 80,800,09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1,745,39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80,800,090.00 元。针对
上述变化,需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8,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目 前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
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 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
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应当于会 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应当于会
议召开前 3 天以邮件、传真或者电话 议召开前 3 天以邮件、传真或者电话
方式通知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 方式通知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
委员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成员出席方 委员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成员出席方
可举行。 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
票。 成员共同推荐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
记录, 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 票。
定。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
记录, 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
定。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