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
有关规定,对井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井
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50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85.7116 万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5,942.8464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2.66%。
本次上市流通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 5 名公司股东,该部
分 限售股 股东对应的 股 份数量 为 3,938.0010 万股,占 公司目前股本总 数的
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了相关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而延长锁定期 6 个月,即上述股东持有的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锁定期由 36 个月延长至 4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为:
为 5,942.8464 万股。
后,公司总股本由 5,942.8464 万股增加至 8,600.681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5)。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5474 万股,其
中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36.5474 万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84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600.6810 万股变更为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后,公司总股本由 8,684.6810 万股增加至 10,074.230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
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8)。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
司未发生其他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
的承诺如下:
投资、凌志投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
价,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
延长 6 个月;
(3)在本人/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如拟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4)本人/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若
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本合伙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本合伙
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本人
/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1)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
(2)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
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
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上述股东无其他相关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938.001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比例
为 39.0898%,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2022 年 6 月 6 日)起 36 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合肥犇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凌志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9,380,010 39.0898% 39,380,01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 售 股 类型 本 次 上 市流通数量( 股) 限 售 期 (月)
合计 39,380,010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井松智能上述限售股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井松智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