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18: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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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
来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拟聘任北京中天恒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恒”)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1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 12 号 D 座 0449 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
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首席合伙人:赵志新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 人。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65.00 万元。2024 年中天恒承担了 1 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审计收费总额为 126.00 万元,本公司所在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北京中天恒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
险为主,2025 年 09 月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2,000.00 万元。职业保
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中天恒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 0 人次、
行政处罚人员 0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 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 0 人次和纪
律处分人员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赵志新,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和复核,2003 年开始在中天恒执业,拟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剑,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5 年至今在中天恒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拟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于维严,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 年开始在北京中天恒执业,拟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公司拟聘任的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天恒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
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
因素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
和市场情况与中天恒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所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2024
年度天健所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天健所审计工作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
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拟聘任中天恒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
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中天恒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天恒提供的资料和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中天恒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
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天恒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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