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 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17: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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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山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发出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
董事陆正飞、孔伟平、李琛亲自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陆正飞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生产
经营所必须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交易
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在审
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增加 2025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
所必须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交易行为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在审
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中国建材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营业执照》;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
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
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
的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因此,我们
同意《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
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处置机构及
职责,针对性提出了风险处置程序和风险处理方案,能够保障公司的
利益,维护资金安全,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陆正飞、孔伟平、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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