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芜湖聚赛龙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聚赛龙”)增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芜湖聚赛龙增资 17,000 万元,其中
由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形成的债权 90.62 万元、由公司募集资金形成的债权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华东二期项目”)系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芜湖聚赛龙系华东二期项目的实施
主体。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华东二期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16,909.38 万元,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芜湖聚赛龙形成债权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 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1,952,15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58,564,56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9,470,740.4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093,819.5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58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募投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净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合计 36,000.00 30,909.38 30,066.58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对华东二期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东二期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节余
募集资金 1,190.52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件及配件(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加工、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
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数据
芜湖聚赛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110.06 24,283.78
负债总额 21,843.45 20,950.78
净资产 3,266.61 3,333.00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499.09 16,075.09
利润总额 412.44 13.25
净利润 403.30 66.39
(三)与上市公司股权关系
公司持有芜湖聚赛龙 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
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资。
(五)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芜湖聚赛龙 100%股权,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芜
湖聚赛龙 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芜湖聚赛龙
进行增资,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
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公司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合
理优化其内部资源配置及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良性运营和可
持续发展,加强其融资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增资事项完成后,增资对象仍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
芜湖聚赛龙增资。本次增资是公司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可以优化芜湖聚赛龙资产
负债结构,保障其业务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赛龙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芜湖聚赛龙增资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 颖 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