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 振华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新建项目环评批复以及签订搬迁收购、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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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新建项目环评批复以及签订搬迁收购、
                  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化工企业
搬迁资产收购协议>、<化工企业搬迁(机器设备)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民丰”)与重庆市
潼南区工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化工企业搬迁资产收购协议》,
约定重庆民丰本次应搬迁的厂区位于重庆市潼南区高新区北区 D19-2/02 号地块
(以下简称“搬迁地块”),收购价格为 51,756.90 万元;与重庆潼南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化工企业搬迁(机器设备)补偿协议》,约定搬
迁地块上涉及机器设备补偿范围的金额为人民币 24,472.86 万元。总计补偿金额
为 76,229.76 万元。
   ?   重庆民丰已取得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批准书》,批准了“铬钛新材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已签署正式协议。后续搬迁交付并办理相关注销及权证变更手
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搬迁事项概述
   为全面响应及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及潼南区委、区政府作出的化工企业环
保技改升级搬迁的决策部署,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民丰位于潼南工业园区北区的
房屋及建筑物、设备等需要搬迁。
   截至本公告日,重庆民丰已取得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重庆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市)环准〔2025〕63 号),批准了“铬钛新
材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的 7 个子项目,包括:年产 20 万吨铬化合物
项目;50 万吨/年硫酸联产 5 万吨/年铬粉项目;5000 吨/年维生素 K3 联产 7.4
万吨/年铬绿项目;特种新材料项目;20 万吨/年铬渣综合利用项目;智能储运系
统项目;蒸汽余热利用发电项目。
   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结合评估报告(谛威资产评估报字[2025]第
D19-2/02 号地块,具体搬迁范围为:重庆民丰公司位于潼南高新区北区的土地使
用权、场平费、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涉及的搬迁地块收购价格
为 51,756.90 万元,约定搬迁地块上涉及机器设备补偿范围的金额为人民币
  二、搬迁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化工企业搬迁资产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市潼南区工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本次应搬迁的厂区位于重庆市潼南区高新区北区 D19-2/02 号地块,具
体搬迁范围为:重庆民丰公司位于潼南高新区北区的土地使用权、场平费、房屋、
构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新选址位于:潼南高新区东区 B 区 TN05-01-24/02
地块,面积:641 亩。本协议涉及收购范围资产金额为人民币 51,756.90 万元。
  首期款:首期款分三笔支付。
  首期第一笔款:甲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新地块土地揭牌前,向乙方支付本
协议涉及范围的收购款金额的 20%,即:10,351.38 万元。
  首期第二笔款:在乙方成功揭牌新地块的前提下,甲方于 2026 年 1 月底前
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涉及范围的收购款金额的 10%,即:5,175.69 万元。
  首期第三笔款:在乙方成功揭牌新地块的前提下,甲方于 2026 年 3 月底前
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涉及范围的收购款金额的 10%,即:5,175.69 万元。
  进度款:本协议涉及范围的收购款金额的 55%按照乙方在新地块的项目建设
进度情况进行支付。具体为:甲方在乙方新建项目基础设施完工并开始建设正负
零平面以上主体工程后,向乙方支付收购款金额的 20%,即:10,351.38 万元;
在乙方完成厂房主体建设后,向乙方支付收购款金额的 20%,即:10,351.38 万
元;完成设备安装后,向乙方支付收购款金额 15%,即:7,763.535 万元。
  尾款:剩余 5%,即:2,587.845 万元补偿款待乙方新建项目正式投产且设施
设备拆除、搬离原地块后 30 日内支付。
  (二)《化工企业搬迁(机器设备)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本次应搬迁的厂区位于重庆市潼南区高新区北区 D19-2/02 号地块,具
体搬迁范围为:重庆民丰公司位于潼南高新区北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
机器设备、在建工程。新选址位于:潼南高新区东区 B 区 TN05-01-24/02 地块,
面积:641 亩。本协议涉及机器设备(含水、电、气、讯、管网)补偿范围的金
额为人民币 24,472.86 万元。
  首期款:首期款分三笔支付。
  首期第一笔款:甲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新地块土地揭牌前,向乙方支付本
协议涉及范围的补偿款金额的 20%,即:4,894.57 万元。
  首期第二笔款:在乙方成功揭牌新地块的前提下,甲方于 2026 年 1 月底前
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涉及范围的补偿款金额的 10%,即:2,447.29 万元。
  首期第三笔款:在乙方成功揭牌新地块的前提下,甲方于 2026 年 3 月底前
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涉及范围的补偿款金额的 10%,即:2,447.29 万元。
  进度款:本协议涉及范围的补偿款金额的 55%按照乙方在新地块的项目建设
进度情况进行支付。具体为:甲方在乙方新建项目基础设施完工并开始建设正负
零平面以上主体工程后,向乙方支付补偿款金额的 20%,即:4,894.57 万元;在
乙方完成厂房主体建设后,向乙方支付补偿款金额的 20%,即:4,894.57 万元;
完成设备安装后,向乙方支付补偿款金额 15%,即:3,670.929 万元。
  尾款:剩余 5%,即:1,223.641 万元补偿款待乙方新建项目正式投产且设施
设备拆除、搬离原地块后 30 日内支付。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民丰现坐落于重庆市潼南区工业园北区(以下简称“老厂区”),当前
拥有 10 万吨/年铬盐、1000 吨/年五氧化二钒、1500 吨/年维生素 K3、30 万吨/
年硫酸生产能力。目前老厂区经营状况良好。
  老厂区的搬迁腾地工作,将于新厂区全面建成且生产设备调试完成、平稳运
行后启动,预计本次搬迁不会影响重庆民丰持续稳定生产经营。
  四、风险提示
  目前重庆民丰已签订正式搬迁收购、搬迁补偿协议,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搬
迁进展,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新建项目的具体实施进
度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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