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21: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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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函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光库科
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关明、苏州讯诺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于壮成
“标的公司”或“安捷讯”)99.97%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在与交易对方开始接洽上述交易事宜之初,公司就始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及制度,确保交易有关信息不外泄。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
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
程备忘录。
  二、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与
交易对方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
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三、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分别签
署了保密协议。本公司及各拟聘请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四、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公司多次提示和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在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
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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