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2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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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股票代码:001203                        股票简称:大中矿业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受托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
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大中矿业”、“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受托管
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都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都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
途。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8 号”文核准,大中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开发行 1,5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15.20 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5.20 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
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5.2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三、重大事项
     (一)基本情况1
     “大中转债”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不提前赎回“大中转债”,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大中转债”的公告》撰写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大中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大中矿业股票收盘价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已有 15 个
交易日不低于“大中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0.76 元/股)的 130%(即 13.99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基于当前市场
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大
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三个月内(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在“大中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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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度)
回权利。以 2026 年 2 月 13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大中转债”再次触
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大中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经核查,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大中转债”的议案》。
  (三)影响分析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四)提请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都证券作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都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盖章页)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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