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20:12: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含)
的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 1
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
员会委员。
  第七条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
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在董事会根据本
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
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该委员会的协助单位,董事会秘书为提名委员会
的总协调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
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予以搁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由主任委员或 1/2 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召开前 7 日、临时会议召开前 3 日,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以书面通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微信等即时网络通信方
式通知全体委员,并将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
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五章   议事规则及表决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可以出
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
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必要,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其他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
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现场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
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员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说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
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董事会
通报。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在会后两日内将所有的会议文件、决议及会议
记录交公司董事会秘书统一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工作评估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
供所需资料。
  第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
  (二)公司的公告文件;
  (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四)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第三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估。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百诚医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