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7 证券简称:康力源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事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
年11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下午15:00。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50,17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25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9,83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4.75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33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008%。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33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008%。
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3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0,1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54%;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0,1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54%;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0,1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54%;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0,1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57%;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0,1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57%;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0,1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57%;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0,1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57%;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颜强律师、王栗栗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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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