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09:15至15:00。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份总数为1,244,778,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69813%,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
事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68,315,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股东为21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463,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3.72853%。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6,076,9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4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57,781,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792%;
反对18,27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9209%;弃权
的0.559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清漫、李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