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绩溪中能建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绩溪
中能建”);借款展期金额分别为:5,549,250.00 元和 1,960,000.00
元;展期期限:均为一年;展期年化利率:3.0%。
? 本次借款展期已经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十五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为支持绩溪中能建的正常运转,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十一届十五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借款展期金额
分别为5,549,250.00元和1,960,000.00元,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借款展期,展期期
限均为一年分别延长至2026年11月22日和2027年1月1日,展期年化利率均为3.0%。
审议通过后,公司于同日与绩溪中能建签署《借款协议补充协议》。本次借款展
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
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2,164,147.97 126,202,164.01
负债总额 42,945,555.77 36,189,710.61
净资产 89,218,592.20 90,012,453.40
资产负债率 32.49% 28.68%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3,500,000.00
净利润 -2,099,517.87 793,861.20
(二)绩溪中能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员。电力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环保治理、市政工程、岩土工程的勘测、
设计、监理、总承包、咨询;电力规划、电力工程前期报告的编制和咨询;工程
审查、评估;环境评价;资产经营和管理;电力及相关产业项目的投资、开发、
经营和管理;招标、评标、项目运行准备和竣工验收、老厂技术改造、项目运行
阶段的咨询;新技术、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建设、设计科
研和设计技术储备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转让、中介、咨询;大型火电、核电
输变电工程相关设备、材料的销售;承包境外电力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
理项目;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权比例以同等条件为绩溪中能建提供财务资助。
(五)2024年度,公司对绩溪中能建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7,509,250.00
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绩溪中能建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
基于甲、乙双方原签订的《借款协议》,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5,549,250.00
元(大写:伍佰伍拾肆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用于支付高空风能发电新技术科研
项目工程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补充条款如下:约定此笔借款期限在2024年11
月签订的《借款协议补充协议》基础上再延长一年至2026年11月22日,本次展期
年化利率3.0%。
基于甲、乙双方原签订的《借款协议》,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1,960,000.00
元(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元整)用于支付高空风能发电新技术科研项目工程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补充条款如下:约定此笔借款期限在2024年11月签订的《借
款协议补充协议》基础上再延长一年至2027年1月1日,本次展期年化利率3.0%。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绩溪中能建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财务资助系支持绩溪中能建的发展,有利
于绩溪中能建业务稳定与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且绩溪
中能建的控股股东提供了超股权比例且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降低了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风险;同时为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资助对象生产经营、
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绩溪中能建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保障其项目的正
常开展,有利于绩溪中能建的业务发展;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参股公司的控
股股东按照超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降低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
险,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7,509,250.00元,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27%;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7,509,25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27%;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
金额。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