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83 号《关于同意宁波德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5,997,120 股,发行价格 55.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701,833.1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9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公告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拟投入 资金投入的
的金额 金额
年产 25.5GW 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
生产线建设项目
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拟投入 资金投入的
的金额 金额
合计 355,471.83 199,175.10 201,544.74
三、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德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储能”)
成立时间:2020 年 6 月 22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日显南路 568 号 4 幢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ZHANG DONG BIN(张栋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
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
组及零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
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德业储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7,982.86 398,727.01
净资产 35,752.54 57,481.19
项目 2024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 月-9 月(未经审计)
净利润 71,144.80 42,855.69
注:以上数据口径为德业储能单体公司财务数据
四、本次增资方案
公司结合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
设进度,公司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增资资金用于募
投项目的投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详情如下:
本次拟增资金 增资资金来
序号 项目名称 增资方式
额(万元) 源
本次向特定
公司向德业储
能增资
票募集资金
合计 65,114.07
本次对德业储能的增资,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对德业储能增资 65,114.07
万元,其中 34,00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31,114.0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德业储能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规范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及保荐
机构已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次增资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属于
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德业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