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17: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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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
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
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
履约保函、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
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保书》,约定公司为子公司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
规划”)与该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为子公司德阳普立创益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变更情况
阳普立”)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以直接租
赁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561万元,期限为84个月。公司
与苏州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子公司德阳霍普普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阳霍普”)与苏州金租签订了《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德阳普立100%股权为
该笔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8)。
  因融资方案变更,公司及子公司与苏州金租就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重新签订
相关合同,约定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期限为84个月。公司及德阳霍普
为该笔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调整为1,4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霍普规划
  公司名称: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13219352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A-1255室(上海智慧岛数据
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龚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9日
  营业期限:2000年11月29日至2050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规划
设计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
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建筑材料销
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
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文具用品
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7,687.86      7,136.60
     总负债              6,372.08      5,073.53
     净资产              1,315.79      2,063.06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76.51      6,518.31
    营业利润              -1,329.21      -725.83
     净利润              -1,279.36      -675.45
 注: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德阳普立
  公司名称:德阳普立创益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DY940W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峨嵋南路二段怡景阁
 法定代表人:鲍贻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8月26日
 营业期限:2024年8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五金产
品零售;销售代理;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专业设
计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
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
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太阳能热利用装
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537.33      14.62
    总负债              2,760.00      75.01
    净资产              -222.67       -60.39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6.51         0.00
    营业利润           -162.39        -160.39
     净利润           -162.28        -160.39
  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霍普规划相关《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授信申请人: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
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
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债权人和授信申请人
原签有编号为121XY241112T000139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
余额部分。
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
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
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德阳普立相关《保证合同》及《质押合同》
    债务人:德阳普立创益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德阳霍普普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的德阳普立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服务费、违约金、名义货价、
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
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
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
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
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
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
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出质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违约金、名义货价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
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
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和所
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出质人
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72.8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
产的18.72%。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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