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宝
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通过公司内网“通知公告”栏
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的董事或员工)。
(三)拟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董事、员工,主要系公司外籍激励对象在公
司的战略发展、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本次
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战略目标落地,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
维护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五)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致重大误解之
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