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0 20:17: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
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报董事会
批准,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
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员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签发
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提议;
  (二)主任委员提议;
  (三)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
  (四)董事长提议。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应包括:
  (一)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议程及讨论事项,及相关详细资料;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
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
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会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
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
案会议等形式。
  第十九条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第二十五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说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科士达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