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咨询: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0 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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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03   证券简称:中诚咨询        公告编号:2025-148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拟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014 号);2025 年 11 月 3 日,北
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
             (北证函〔2025〕934 号)
                            ,公司股票
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400.00 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2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9,97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61.6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16.40 万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通合伙)验资并出具苏公 W[2025]B065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7,316.40 万元,低于公
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19,978.00 万
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
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
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募集       调整后拟投
        项目     投资总金额
号                           资金投资额        入募集资金
     工程咨询服务网
      络建设项目
     研发及信息化建
        设项目
       合计       19,989.52    19,989.52   17,316.40
注: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
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
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议通
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
 (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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