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 关于控股股东委托管理方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0 18: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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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5-133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吉
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新材料”)的通知,控股股
东委托管理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的股权结
构发生变动。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委托管理方股权结构变动基本情况
  近日,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城建”)与吉林省
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股权基金”)签署了《关于吉林化纤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16.13%股权转让协议》。吉林城建将其持有的化纤集团16.13%股权
转让给省股权基金,上述股权转让已获得国资委批准。
  本次化纤集团股权转让完成后,省股权基金持化纤集团股权比例上升至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市国资委”)直接、间接持有化纤集团50.96%
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市国资委。
  综上,上述公司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委托管理
方、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二、变动前后公司股权控制结构情况
  注:2025年1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控制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7),市国资委与化纤集团签署了《国兴新材料64.52%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取得市国资委批准,尚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通过反垄断审查,该股权变动尚未完成。
  三、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国兴新材料,国兴新材料的
委托管理方仍为化纤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市国资委。
  四、备查文件
  《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管理方股权结构变动的通
知>》。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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