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5-144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近日收到南昌中院作出的(2025)赣 01 破申 19 号《决定书》、
(2025)
赣 01 破申 19 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
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预计无法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重整程序。南昌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
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昌中院关于受理重
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
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重整程
序,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 公司股票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
等相关规定,如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
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 2025 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目前均处于被立案调查阶段。2025 年 7 月 25 日,因
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公司被立案调查。2025 年 9
月 29 日,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被立
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
见或决定。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或“公司”)于近日收
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法院”或“本院”)
送达的(2025)赣 01 破申 19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南昌市龙保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债务人江西沐邦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和预重整。本院认为,债务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系上市公司,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为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
行性,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本院
决定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债务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勤勉经营管理,妥
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向临时管
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
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清偿债务,但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为维持继续生产必要的开支和清
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六)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并拟定预重整
方案;
(七)未经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加入第三人债务;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5)赣 01 破申 19 号之一《决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作出(2025)赣 01 破申 19 号《决定书》决定
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
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江西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
与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第十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
整案件工作指引》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如下:
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
临时管理人,李锴担任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临时管理人职责如
下: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向已知债权人发出债权登记通知,对债权进行登记、审查,核实债务
人负债情况;
(三)监督债务人履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
工作指引》第十七条规定的义务,监督债务人是否有违反预重整承诺、逃废债务、
个别清偿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后选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五)帮助、指导债务人协调处理涉诉、涉仲、涉执案件,但不得以管理人
名义代表诉讼;
(六)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
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并通过召集上述人员参加会议或
通过书面方式征集预重整方案意见;
(七)调查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的原因以及分析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
能性;
(八)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
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九)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
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
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具
有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提高重整计划表决通过
的成功率。
三、风险提示
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
率。公司将积极配合南昌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
法定义务。
月 31 日前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5-13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昌中院关于
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
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
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预计无法在
因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涉及收入确认、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公司 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22,682.2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35,571.61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等相关规定,
如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
为负值,或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股票将在 2025 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
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
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3 号)。因公司涉嫌年
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5 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志远先生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
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