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2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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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只要公司持续经营,就要持
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
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
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
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 不
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
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
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 公
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
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
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
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
议或措施。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制定市值管理的计划
  分析公司市值的合理性,根据董事会的规划,确定市值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
划。
  (二)组织实施市值管理的计划
  市值管理计划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三)跟踪评估市值管理的计划和效果,完善和修订市值管理计划
  市值管理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外部市场环境等
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视情形决定对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
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
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
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
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
管理。
  (三)现金分红
  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
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
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
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
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
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
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
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
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影响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
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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