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 关于对外投资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19: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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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72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公告编号:2025-048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与广东光宏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宏精密”或“目标公司”)签署
《广东光宏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书》),公司
将以自有资金 12,000 万元人民币对光宏精密进行增资,其中 3,315.30 万元计入
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光宏精密 60%
的股权,光宏精密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械电气设备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主营业务
  目标公司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光学元组件等产品。目标公司主要产
品为精密光学元件及组件,是各类光纤器件、摄像模组和光模块的基础,通过光
学元件的不同组合,可使光纤器件、摄像模组、光模块实现不同的特定功能。目
标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安防、光通讯等领域。
  (三)增资前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             合计            100.00%
  本次增资后: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                      合计                100.00%
   (四)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8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3,676,999.97    31,713,094.77
     负债总额             10,944,111.68    11,343,904.93
      净资产             12,732,888.29    20,369,189.84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16,655,344.36    20,042,482.89
      净利润             2,572,426.75      3,896,001.55
  注:以上数据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广
东光宏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8 月一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川
华信审(2025)第 0762 号】。
   (五)其他情况
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利的条款。
托理财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不存在公司以经营性资金往来
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目标公司及原有股东签署《增资协议书》,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佛山光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2:张业辉
  乙方 3:中山市鼎烨科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4:广东金鼎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5:姜庭轩
  乙方 6:杨利民
  乙方 7:佛山光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8:张号来
  乙方 9:万光辉
  丙方:广东光宏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光宏精密原股东(即乙方 1 至乙方 9,以下统称“乙方”)
  甲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认购目标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并成为控股股东,
乙方同意甲方的增资并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并经友好协商,各方就本次增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资安排
增资本由甲方以 12,000 万元现金认购,其中,3,315.30 万元记入注册资本,
资,其中首笔增资款 2000 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实缴出资。乙方
需在法定认缴出资期限内完成所有出资义务。上述所有出资资金须存入目标公司
指定银行账户。实缴出资后甲方最终的持股比例为 60%,乙方整体持股比例为
要,需要后续另行增资的情形,如后续增资款在 1,000 万元(含)以内,协议各
方同意按本次增资的估值增资;如后续增资款超过 1,000 万元,协议各方同意按
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的 15 倍估值增资。
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甲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协议各方需无条件配合
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增资事宜。自甲方首笔增资实缴之日起,甲方
正式享有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股权比例享
有目标公司利润分配权、参与目标公司重大决策、查阅目标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
股东权利,以及遵守目标公司章程、对目标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等股东义务。
和目标公司账面因本次增资而新增的全部资本公积均由全体股东按本次增资后
的股权比例共享,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法人治理结构
中 1 名为董事长),乙方 2 推荐 1 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目标公司法
定代表人。
甲方推荐财务部门负责人 1 名,人选均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管理制度。
  (三)违约及赔偿
  (1)目标公司创始团队及核心人员的竞业禁止
  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创始团队及核心人员:张
业辉、许纪源、易建军、贾和军、任少阳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或前述自然人投资
的企业均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控制、投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目标
公司相同或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创始团队及核
心人员在目标公司任职期间以及自目标公司离职后两年内,其自身及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等关联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控制、投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
从事与目标公司相同或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如创始团队及核心人员及关联方从事与目标公司相同或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的业务,则前述人员构成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目
标公司的全部股份按经审计的前一年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让给甲方。
  (2)目标公司的创始股东及核心人员离职限制
  目标公司创始团队及核心人员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六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
得主动从目标公司离职。目标公司创始股东和核心人员在目标公司任职期间,未
经甲方同意,不得在甲方所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兼职。若目标公司创始团队
及核心人员违反前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
全部股份按经审计的前一年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让给甲方。
  (3)目标公司创始股东及核心人员转让、处置或质押所持目标公司股份的
限制
  本次增资完成六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目标公司创始股东和核心人
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
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在其上设置任何权益负担。若目标公司创始团队及核心人员
违反前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按
经审计的前一年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让给甲方。
  乙方 2 应确保上述人员遵守上述 1 条(1)(2)(3)的约定。如相关人员
违反上述约定,则乙方 2 应承担连带责任。
约定或在实质上违反其对其他方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并给其他方造成损失,则
构成对其他方的违约。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违约方应对守约方赔偿其违约
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
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1)不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2)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缴付/支付投资款义务,并且在公司发出要求履行
义务的通知后三十(30)个营业日内仍未履行;
  (3)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目标公司作出的声明、陈述、保
证或承诺被证明为有意欺瞒、虚假、严重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和误导;
  (4)未履行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并且在目标公司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
知后十五(15)个营业日内仍未履行;
  (1)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形消除后恢复履行;
  (2)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目标公司与守约方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成本及费用;
  (4)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或目标公司的其他损失;
  (5)要求违约方承担欠缴金额 10%违约金;
  (6)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隐瞒重要事实等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遭受损失的,目标公司应立即
纠正错误行为,并按照甲方已出资金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
其他损失的,目标公司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致甲方无法正常认购目标公司新增股权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拟出资金
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各乙方就上述事项的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丧失商业信誉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其余各方有权单方面通知协议
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通知送至协议方时解除。
  (四)其他
  乙方确定放弃本次增资事项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自然人捺印)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构建“智能物联+大数据+AIGC 应用”协同生态战略的
重要举措,是基于对光学仪器领域发展的前瞻性共识、未来的市场需求以及公司
多元化发展等多方面因素而作出的决定。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
司现有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将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
围发生变化,从长期来看,该投资将产生积极的战略推动效应,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事项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
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导致未来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防范和应
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努力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最大化,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广东光宏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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