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5-076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永茂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20,00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实际为其提
担保对象 供的担保余额(担保项下实际取得 0 万元
的融资额,下同)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长
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
司宁波永茂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在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以
及基于担保的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
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的金额之和。担保期限为各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公司对宁波新材料提供担保额度 1 亿元,上述担保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公司对宁波新材料提
供担保额度由 1 亿元增至 4 亿元,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
增加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子公司担保额
度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实际为宁波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可用担
保额度为 4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永茂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 担保 人 类 型 及 上市 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直接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徐文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DCGHL927
成立时间 2024 年 2 月 27 日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兴慈六路 637 号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
经营范围
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
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
/2024 年度(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25,218.27 363.4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5,233.88 378.30
资产净额 -15.60 -14.90
营业收入 38,489.93 -
净利润 -55.71 -14.9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银行与宁波新材料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2025 年授字 670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
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次担保合
同项下之主合同。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上述《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
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的期间内主合同项下
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前宁波新材料与中国银行之间已经发生的债
权,构成本次担保合同之主债权。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中国银行有权就所涉主
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1)本次担保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2)在本次担保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次担保合
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
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项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次担保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材料提供,担保所涉银行借款系为满足宁波
新材料日常经营之流动资金需要,鉴于宁波新材料当前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状况及资
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担保项下实际取得融资额)总
计为人民币 111,776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210,044.74 万元)
的 53.22%。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07,276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末
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51.07%;全资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4,500 万元,
占公司 2024 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2.14%。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