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140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业园二楼会议室
式出席会议,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潘英武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60,632,2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60,632,25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季度权益分派
预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凯、高舜子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