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22: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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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安徽皖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
称“本规划”)
      ,具体如下: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立足于长远发展与可持续经营,在制定本规划时,全面考量
了实际经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战略发展规划、资金流动状况、股
东投资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公司旨在平
衡股东合理回报与自身可持续发展,据此对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
性安排,以维护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保障公司持久、健
康的核心经营能力。
  二、制定规划遵循的原则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许可的其
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并结合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通
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
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
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
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提供邮箱、
电话、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
配时,应当扣除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
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现行政策与生产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
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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